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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猝死自习室,但导师很难有法律责任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1-12-13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12月8日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情况通报》,说明了11月23日该校2018级硕士生谢某在教学楼自习时发生“心源性猝死”。

 

据该通报称,谢某今年34岁,在2021年5月被要求延期毕业,同时去医院就医心脏问题;在2021年10月,他完成了论文初稿,并通过预答辩,导师董某文在事发之前没有接到请假申请。

 

在事发之后,家属拿到谢某的手机,看到其与导师、同学和朋友的聊天记录,认为是延期毕业导致谢某长期情绪不佳和过度劳累,而导师又分配其他工作太多,直接导致其发生猝死。

 

为此,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校方和导师。

 

不过,从当前披露的信息很难看出来,导师需要为这起不幸事件承担法律责任。

 
 
 
/ 一 /

延期:论文不达标or给导师多干活?

 

在《情况通报》中,学校承认,“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在学习期间,谢某参与了导师主持的1项科研项目,承担部分实验测试工作。”

 

然而,这里面争议较多的、也最模糊的地方是,谢某被要求延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真的是硕士论文的质量不达标,还是导师故意以此为借口,来强留他再给自己的科研项目干活?

 

对于延期的原因,谢某在与朋友的微信聊天中说,

“老师不让我毕业,给他在(再)干半年,过年就跟我说了不让我走”;

“我延期了,不让毕业,一直干活,一直让修改,可以说重写的”;

“我比较菜,老师不让走,打死都不让,我是所有延期里东西最全的,就是给他再干半年活,没别的原因。”

 

我们相信,谢某说的是真的,而2021年的大年初一是2月12日,比5月份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还有3个月;而延期半年,在10月份通过预答辩,基本上12月份通过答辩,1月份正式毕业,也正好符合“再干半年活”的时间设定。

 

从这方面上看,谢某的延期可能真的是,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让其没有充足时间写好自己的毕业论文,而导师再以毕业论文的质量为借口,“一直让修改”,甚至重写,同时还要求其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部分实验测试工作”,外加课题组运转等事务。

 

而这种心理压力,身体劳累,加上心脏已经出现心律失常问题,最终导致了“心源性猝死”的悲剧。

 
 
/ 二 /

被安排过多工作:压榨or锻炼?

 

家属称,谢某的微信聊天显示,导师经常在晚间沟通工作,并将课题组中诸多事宜交给他处理,包括资料查找、撰写课题材料及制作ppt、帮助课题组其他成员做实验、出差等。

 

除了科研方面,他还帮忙导师打扫办公室、拿衣服、烧水、为集体买月饼等,甚至“大事小事都找他”。

 

可以看出来,谢某几乎负责课题组的大半个运转,是非常具有能力的;而且年龄稍长,应该是成熟稳重,办事可靠。这里面所提及的工作,前者是科研方面的,后者是生活方面的,在类别上并没有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但数量上可能过多了。

  
谢某与朋友的聊天截图
 

一般来说,导师发现有能力的学生,既能够独立从事科研,指导师弟师妹,又能够负责课题组的管理和运转,会愿意他或她更长时间地跟着自己。

 

仅仅从安排的工作上看,既可以说导师压榨了他,也可以说,导师是根据他的能力更多地锻炼了他。

 

这是因为,导师所安排的工作并没有超出课题组运转的必要范围,比如让其到自己创办的公司里打工;也没有让其频繁给自己打饭、接孩子、打扫家里卫生等勤务兵工作;更没有出现“喊爸爸”之类的精神PUA或强迫学术造假的问题,不同于之前的陶崇园和吕翔。

 

《情况通报》中说,谢某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是“研究生培养要求”,并非出于导师个人的强迫。从这方面说,导师对谢某的工作安排可能的确太多,影响其个人科研和身体健康,但还不能算是明显压榨。

 

而要论证出,这与他的猝死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是比较困难的,毕竟导师也不愿意看到临毕业出现这种结果。

 
 
/ 三 /

论文是否达标,全凭导师判断

 

家属强调,谢某已经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但导师拒绝让其正常毕业,而是要求其延期半年。

 

这里面存在一个误解是,论文发表和专利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仅仅是毕业的基础条件,而更为关键的一步是,毕业论文是否达标;只有被认定达标,才可以参加之后的预答辩和答辩,最终顺利毕业。

 

但对于毕业论文是否达标,现实中的情况是,这几乎全凭导师一个人来判断和决定,具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而学校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办法来一一判断其质量。

 

对于每篇毕业论文的质量,学校也不方便深度干涉,一是隔行如隔山,二是会架空导师的指导功能和责任分担。否则既然这样,还要导师做什么。

 

按照国外的读博经验,毕业论文是否达标也完全取决于导师是否认可,而只有导师认可了,才会由他给学生组织答辩,否则就必须延期,甚至读了八年也拿不到学位。

 

许多人会质疑,这使得导师的权力过大,很容易以论文不达标来要挟学生,或者给自己干活,或者甚至对之性骚扰。

 

对于导师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改成导师组指导,如果有一位导师不同意,也是无法进行预答辩和答辩的。

 

到了正式答辩,即使其他答辩组成员都同意,但只要有一位不同意,该毕业论文仍然不能通过答辩,只能选择延期或者肄业。

 

在谢某的案例中,只要导师坚持认为,是因为毕业论文的质量才要求他延期,那么家长和学校就很难推翻这一点。毕竟,他在这里是否存在违规,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心证”。

 
 
 
/ 四 /

导师的纠结:从严or从宽?

 

故意以论文质量为由要求学生延期,来帮忙自己的科研项目,这样的导师的确存在,但仍然是少数。

 

尤其是文科研究生,他们很难实质性帮助导师的科研项目,但延毕的比例却高得惊人。

 

在多数情况下,导师要求学生延期,是因为其毕业论文的质量不佳,要么过不了自己这一关,要么担心过不了外审,要么担心后续被教育部抽查到。而一旦抽查不通过,就会影响导师后续的招生资格、本学位点的生死存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评估排名。而学校也要求导师从严把控毕业论文质量,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使得,对于质量一般的毕业论文,导师的确非常纠结,是从严打回重写,还是从宽放水通过。

 

对于前者,导师要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担心学生会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跳楼自杀,尤其是对于已经找到不错工作的学生;而一个学生延期,也会占用自己新年度的招生名额;等到延期的学生多了,则会影响课题组的学术形像。

 

对于后者,导师要面临自己良心的谴责,明明觉得是一篇不合格的论文,却要硬着头皮送佛送到西,赶紧把不好带、没有学术指望的学生送走。

 

实在不行,导师还会亲自下场,将原有的毕业论文从结构到行文深入修订一遍,再补写个五千或一万字,以基本达到“丑媳妇可以见公婆”的地步,之后再请答辩委员会高抬贵手。至于后续是否会被教育部抽查到,那么就只能听天由命,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再说。

 

许多学生对导师的延期要求非常愤怒,但殊不知,对于绝大部分的延期决定,导师绝不比学生更少纠结和焦虑。更别说,对于延期博士生,导师还要每年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支付一两万的培养费。

 
 
 
/ 五 /

对于这场悲剧,家属能起诉什么?

 

在分析了这场悲剧之后,可以看出,即使导师给谢某安排的工作太多,也没有及时关心其身体状况,但这些最多不过是师生沟通和师德问题,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

 

至于是否存在民事侵权,家属很难做出有效和有力的举证,而法官也很难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高校内部的科研安排问题,甚至学生和导师不是雇佣关系,也不能算作工伤。

 

当然,即使难以认定其中存在违法犯罪,并要求导师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毕业论文之外安排了过多工作,间接导致学生猝死,学校和导师应该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最后,对于谢某的不幸去世,我们深表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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