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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4-23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工作需要,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服从工作安排,从事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及其它综合性服务工作。

(二)学历、专业、年龄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0430以后出生)。

2.专业范围:

本科专业(2012版):测绘类(0812)、财务管理(120204)、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

专科专业(2015版):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财务会计类(6303)、文秘类(6703)。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通过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suso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据实填写并已姓名命名后以文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631795209@qq.com)。

报名时间自2020426日起至20204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58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地点为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宿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五楼520室)。逾期未准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材料:《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部分,共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

(六)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写作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如有放弃岗位,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3天。

(九)聘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同意聘用。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聘用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等现象以及其他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予以辞退。

五、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宿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人员,薪酬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含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制,具体工作时间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并服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岗位安排。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本公告由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223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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