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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兰州新区公安局2020年11月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0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工作地址:甘肃省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0-11-1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充实兰州新区公安局民警力量,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名额

兰州新区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40名,其中:女性3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甘肃省范围内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授予警衔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031以后出生)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40周岁(19791031以后出生、19841031以前出生)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条件优秀的可将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3.报考人员为公安、政法类相关专业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非公安、政法类相关专业的,应具有5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具有看守所、拘留所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等基本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不得交流的;

6.经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2011148:302020112018:00前登录兰州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lzxq.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下载《兰州新区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连同电子版报名表(word格式)一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zxqgwhzzb@163.com,发送的压缩文件夹名称和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20201115日至20201122日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学历、经历、业绩择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2)提供与本人报名时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3)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三)能力测试

本次公开选调主要通过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1.面试。根据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体能测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五)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对其档案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了解是否存在影响选调的其他问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兰州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七)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选调对象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在新区公安系统内部交流使用。

四、其他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网予以公告。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隐瞒行为,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本次选调涉及到的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031

4.此次选调由兰州新区组织部牵头,兰州新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5122460

监督电话:0931-8259180

0931-64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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