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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2名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7-12-15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0多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000多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二、招聘对象

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诚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名。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

用人部门

岗位

学历学位

专业

具体要求

人数

学生工作处

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1、年龄≤35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新疆籍,少数民族,能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

2(男女各1名)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rscgkzp@gdqy.edu.cn,邮件主题请按“少数民族辅导员+姓名+性别”的格式。(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提示为报名成功)。邮件内容包括(除第一项,以下均为扫描件或者照片):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件),报名表需贴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届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

(3)相关工作证明;

(4)职称证书;

(5)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

(6)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请将以上材料一并打包发到招聘邮箱,成功报名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2日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予以公布。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考试

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

1、报名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应在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404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2、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报名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

3、面试。

(1)面试定于2018年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一天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4、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如≤35岁指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人员

2、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3、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8日

来源: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bgg/201712/6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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