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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现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名单见附件1),现将考察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定于2018年4月2日--4月13日进行。请考察对象于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人事处400领取考察询证函、调档函、介绍信等材料。
二、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考察方式和程序
(一)考察方式
本次将采用信函或实地考察方式。
(二)考察程序
1、应届毕业生
(1)、收集个人档案。审查出生时间是否与报名要求一致;审查《学生登记表》是否与毕业证一致,有无不正常现象;审查户籍;审查档案有无涂改现象。审查各项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3)、考察对象(被实地考察对象除外)持考察询证函到学校出具其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4)、户口尚未迁回或已迁出尚未正式落户的由原学校所在地派出、已迁回并落户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5)、审查计划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或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在职或待业人员
(1)、考察对象持调档函到有关部门提取个人档案。审查出生时间是否与报名要求一致;审查毕业院校、毕业证是是否弄虚作假;审查户籍;审查档案有无涂改现象。审查各项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2)、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3)、考察对象(被实地考察对象除外)持考察询证函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出具其在职(待业)期间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
(4)、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5)、审查计划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或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工作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察考核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3、考核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需回避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及时声明。
4、不准接受考察考核对象及其亲属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其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考核工作小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含1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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