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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2020年度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0-12-25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荔办[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社区党建工作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党建指导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同等条件下,文字写作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一般情况下,初次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51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011日后出生),如综合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在经街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1223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填写《岭南街道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报名时间:2020122620211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周末、节假日仅接受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携带有关资料至岭南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公室(杉木栏路99号二楼211)

邮箱报名: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lnj_Z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街组织办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岭南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范围: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一并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由我街按规定的程序,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八)录用和备案

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包括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录用的党建指导员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福利待遇

根据市《经费意见》精神,党建指导员薪酬参照不低于社区副职标准,由区财政保障。

七、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联系电话:杨先生(0208101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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