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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首批面向全国招聘三万岗位人才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9-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结合2020年海南省首批面向全球招聘三万岗位人才活动的实施,定于8月至9月,开展金秋人才对接系列活动。

活动分为省内和省外两个部分,省内举办高校毕业生和重点行业两个专场,配合2020年海南省首批面向全球招聘三万岗位人才云招聘活动,线上与线下招聘相结合,再次掀起三万人才活动热潮和提升活动实效。省外举办四场对接活动,选择与创业大赛省外赛举办地相同的广州、郑州,以及上海和重庆两个人才大省,为海南省自贸港建设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现诚邀各用人单位积极报名参与活动,也欢迎广大求职者积极参与。  

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上海场:913日(下午);重庆场:926日(全天)。  

企业报名入口:

https://wj.qq.com/s2/6937827/e7b1

求职者报名入口:

https://wj.qq.com/s2/6937974/8356

人才政策:

培训补贴

  补贴范围: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1800元、2200元的补贴。

  咨询电话:65365312

  企业职工岗位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2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的,培训补贴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咨询电话:6536531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5239232

  以上涉及就业处和鉴定处业务。

  咨询电话:65239232

  以上涉及就业处和鉴定处业务。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三、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工资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南一档2018年标准为1670/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

  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每人每年100元。

  联系电话:65303502

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联系电话:65303502

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或离校未就业的,可将个人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联系电话:65351699

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大师级、杰出、领军、拔尖、其他高层次;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

  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发放;拔尖人才5000/月,其他高层次人才3000/月,硕士及中级职称2000/月,本科1500/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发放;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高层次人才3.6万元/年,硕士及中级职称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

  联系电话:65371942

配偶就业

  补贴对象:新引进的符合我省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

  分类安置:

  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主管部门(或引才单位)在所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企业)范围内统筹安置;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引才单位)商相关事业单位(本企业安置)或者由引进单位协调其他企业安置。

  未就业补贴:

  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企业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总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车牌指标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

  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医疗保障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

  拔尖人才享受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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