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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05-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河北师范大学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 见》,面向学校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 学”的办学定位,为我校“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群、提升我校服务河 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实的智库保障和人才 支撑,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 支撑引领作用,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前沿、满 足我省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 2 团队。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至 2020 年,学校有计划、有重 点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 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 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 家学者等杰出领军人才 35 人左右,引进青年优秀人才和师资博 士后 400 人,形成人员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竞争力 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重点。人才引进依照学校发展战略需 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需要相 结合,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重大科研项目、重点 科研平台和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的人才需求,着力支持我校办学 定位的高水平。 第四条 人才选拔与服务。各学院和研究机构负责人才的初 步考察与遴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规划、服务与管理;学校 学术委员会负责部分领军人才学术水平的评价;学校领导负责人 才引进的决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各类人才提供高效、到 位的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任务管理,明 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 等事项,严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3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待遇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 规;(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 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四)具有博士学位(应 用型技术人才和术科人才除外)。 第七条 引进人才层次 (一) 领军人才与杰出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 员;国家级科学技术最高学术称号获得者;诺贝尔奖、菲尔兹奖、 沃尔夫奖、邵逸夫奖、阿贝尔奖、肖邦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千人计划”创新人 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 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经通讯评 议达到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精英层次”人才 1. 精英一层次 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和较大的发展 潜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本学科 领域前沿问题有独到见解,具有创新性工作思路,取得原创性科 4 研成果并获同行专家认可,富有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者。包括: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海外人选)获得者;国家“青 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相当于教授/副教 授水平的专家;“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 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新人才;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发表过高影响力学术成果的论文 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或经通讯评议达到同等学术影响力的学 者。 2. 精英二层次 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主持国家基金面上(一般)项目 (或同级别及以上项目),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领 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一区刊物,社会科学一类刊物) 发表过 3 项及以上研究成果;或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 本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一区刊物,社会科学一类刊 物)发表过 4 项及以上研究成果。 3. 精英三层次 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 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 本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一区刊物,社会科学一类刊 物)发表过 2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 在本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一区刊物,社会科学一类 5 刊物)发表过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在本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 学一级学科二区刊物,社会科学二类刊物)发表过 2 篇及以上学 术论文; 或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领域顶级刊物(自 然科学一级学科二区刊物,社会科学二类刊物)发表过 5 篇及以 上学术论文。 (三) 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 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二区刊物,社会科学二类刊物) 发表过 3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责任作者(或第一作者)在 本领域顶级刊物(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一区刊物,社会科学一类刊 物)发表过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博士学位青年学者 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五)非入编引进人员 具备优秀博士及以上条件者,可选择人事入编也可选择非入 编方式来校全职工作。 (六) 师资博士后(全职科研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管理办法见《河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实施办 法(试行)》。 第八条 引进人才待遇 6 人才 类别 购房补贴、安家 费(万元) 年薪 (万元) 配偶、子女 与其他 科研启动经费、 设备费(万元) 领军人 才与杰 出专家 两院院士、社科 院学部委员等 (≥500) 提供具 有竞争 力的薪 酬 配偶随迁随调, 协助安排子女入 托入学,可配科 研助手 理工科类≥2000 人文社科类≥500 (根据需要配备) 千人、长江学者、 杰青等(≥150) 提供具 有竞争 力的薪 酬 配偶随迁随调, 协助安排子女入 托入学,可配科 研助手 理工科类 300-1000 人文社科类 100-300 (根据需要配备) 精英一 层次 80-120 30-60 安排配偶工作 (配偶硕士以下 学位的按人事代 理方式办理),协 助安排子女入托 入学 理工科类 100-1000 人文社科类 50-150 (根据需要配备) 精英二 层次 60 20-35 安排配偶工作(配 偶硕士以下学位的 按人事代理方式办 理),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20-1000 精英三 层次 20-30 10-20 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10-30 优秀博 士毕业 生 10-25;首聘期间 (来校 3 年内) 发放住房和生活 补贴 1000 元/月 按照国 家和河 北省相 关规定 执行 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8-15 博士学 位青年 学者 6-18 首聘期间 (来校 3 年内) 发放住房和生活 补贴 1000 元/月 按照国 家和河 北省相 关规定 执行 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8-10 7 师资博 士后(全 职科研 博士后) 安排临时周转住 房或发放租房补 贴 8-16 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6-8 非入编 全职引 进人员 10-35 协助安排子女 入托入学 根据入职时提交的 科研计划,提供一定 数额的科研经费;提 供临时周转住房 注:①比照校内同岗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② 执行年薪制人员,若学校业绩酬金和科研奖励做重要调整,学校将根据调 整政策对其年薪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 引进人才应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之外,引进人才应完成以下任务。 第九条 领军人才与杰出专家(全职特聘教授) 根据领军人才的类型,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培养本学科创新型人才; 2. 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承担重大科 学研究任务,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具有高影响力的研 究成果,领导团队的科研成果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省部级及其以 上科研奖励上取得突破; 3. 领导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 科研平台建设上取得突破; 4. 承担所领导团队的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引进和培养本学 8 科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企业或 高校进行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6. 应用型领军人才瞄准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发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地方政府、企业或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为 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第十条 精英人才 (一)精英一层次人才 聘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或同等及更高影响力科研项 目1项; 2. 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一类/一区) 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二) 精英二层次人才 聘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面上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或同等及 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 2. 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二类/二区) 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一类/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 3.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9 (三) 精英三层次人才 聘期内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或同 等及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 2. 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二类/二区)上发表3篇论文(或在一 类/一区发表1篇); 3.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第十一条 优秀博士毕业生。三年内主持国家青年课题、教 育部重点项目或同等及更高影响力科研项目1项,在本学科权威 刊物(二类/二区)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一类/一区发表学术 论文1篇)。 第十二条 非入编人员。根据协议待遇,比照以上各层次人 才岗位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以上所涉及的科研任务,学术论文本人须为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承担项 目本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河北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获奖本人 须为第一完成人、“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各学院(研究机构)学术分 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情况制订年度人才 引进计划; 10 第十五条 招聘信息发布。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 求及我校招聘管理规定,制订、上报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渠道 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六条 精英计划二层次以下全职人才(师资博士后除外) 引进程序: 1. 个人申请。应聘者根据我校的招聘方案向用人单位提交 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 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聘工作设想等材料; 精英计划二/三层次人才、优秀博士毕业生申请者另需提供2名同 行专家的推荐函; 2.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对应聘者提供 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用人单位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 事处审核后确定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参加面试的评委名单; 3. 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对于拟引进的精英第二、三层次 人才,优秀和普通博士毕业生,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面试方案及 报名情况,安排试讲和答辩。用人单位须通过谈话、面试、试讲 等形式,对应聘者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等进行考察;用人单位、 人事处、教务处及教学督导组组成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教学技能 进行考核,教学技能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 组成专家组对应聘者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 证,拟引进人才的同意推荐票数须占评审专家人数的2/3以上, 11 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投票结果,形成拟引进人才报告(包括考核评 价、拟引进层次、聘用方式、待遇和聘期工作目标等建议)后报 人事处; 4. 审核及认定。人事处及时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 对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的应聘者,人事处联系校学术委员会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需要通讯评议的应聘者,人事处组织专家 进行通讯评议;人事处结合专家评议,与相关单位和处室沟通, 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设、师资 队伍建设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 见; 5. 学校审定。学校领导讨论审议人才引进的意见,确定引 进人选、层次及待遇等问题; 6. 签订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 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第十七条 对学校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军人才与杰出 专家(全职特聘教授)、精英一层次人才,经校长提名或单位推 荐,由人事处直接受理申请,通过通讯评议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评 议,提交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工作采用“一人一议”的形式,引进审批 程序做到及时、高效。 12 对特殊人才、紧缺专业急需人才或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不明确 的人才,在学校文件规定的考查程序之外,各单位可向人事处提 出拟引进人员的引进必要性及其工作条件、待遇等特殊申请报 告,启动特殊人才引进程序,最终由学校领导作出引进决定,确 定聘用方式和引进待遇。 第五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十九条 协议管理。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采用多元化的 聘用方式,具体聘用方式通过面谈确定,并在协议中予以约定; 各类引进人才(含入编和非入编)需与学校签订《河北师范大学 引进人才聘任协议》,按照《聘任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入编的领军人才与杰出专家(全职特 聘教授),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实行聘期管理,四年 一个聘期;选择入编的其他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 六年(属学校解聘情况的除外),实行聘期管理,三年一个聘期; 全职在岗工作的时间按每年12个月计算,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 全职在岗工作时间每年按9个月计算;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 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第二十一条 非入编人员待遇。选择非入编方式引进(全职 在校工作)的人才,聘任期间享受年薪待遇(发放方式按照协议 约定方式进行);协议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不享受校内业 13 绩酬金和校内科研奖励(若学校业绩酬金和科研奖励做重要调 整,学校将根据调整政策对其年薪进行适当修订);超出规定任 务部分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可按学校职工标准享受相关津贴和科 研奖励;学校按国家和河北省规定,为非入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中止。各类引进人才在聘任期间若因特殊 原因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 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并按协议约定比例退还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考核及续聘 1. 各类人才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2. 精英三层次以上的引进人才完成规定岗位职责要求的, 可签订第二个聘任协议;未达到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或未完成目标 任务的,将取消相关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3. 精英二、三层次人才最多执行两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结 束后,按其实际业绩水平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待 遇; 4. 非入编引进人才聘期期满,完成规定任务并经考核合格 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也可选聘入编按其实际业绩水平 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待遇;未完成聘期规定任务 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续签合同。 14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承担国家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学科、有一级学 科博士点的学科、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招聘教 学科研人员时,一般只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双 一流学科建设资金预算应保证人才引进需求。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 和学术道德关;做到引进管理并重,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 研、学科建设、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之前与学校已签订协议的教师,继续按原协议 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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