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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591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9-3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黑龙江72家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详见《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930日至2002929日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黑龙江法院网(网址:http://www.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093020201015

3.资格审核:各招录法院于202010920201016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8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法院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各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各中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法院地址及电子邮箱见附件。

十、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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