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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巴彦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05-14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巴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县财政、人社、编办、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实施2018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2018年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1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麻醉、医学影像。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学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41日至5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可以到巴彦县卫生计生局五楼办公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手机:0451-5605891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打印学历认证,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报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应聘人员学历、所学专业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

(四)聘用方式

2018520日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行笔试。各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分数直接相加合成应聘人员总分数。各招聘岗位依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数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审批

通过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生计生局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5、聘用人员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当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享受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聘用单位。

6、对乡镇卫生院聘用的医学毕业生,3年聘用期满,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7、乡镇卫生院聘用的医学毕业生纳入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黑卫发[2014]25号文件,通过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聘用岗位工作满三年,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

2)服务期满,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

83年聘用期满,符合条件的医学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报县卫生计生局和人社部门,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给予落实人事关系,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落编手续。

9、根据医学毕业生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可以安排从事医疗临床工作;未通过的应安排从事公共卫生等工作。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1-56058911(巴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0451-56058531(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巴彦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

学毕业生领导小组

201858

来源:

http://www.bayan.gov.cn/art/2018/5/9/art_13691_48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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