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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勘查院2020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8-2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充实优化我院专业人才结构,巩固河南地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文)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矿局第四地质勘查院是一支以地质找矿与地质服务为主导,以地质勘查、岩心钻探和地质环境为支撑,以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多种经营为补充的综合性地勘单位,为隶属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是河南省地质找矿、地质服务和地质科技的主力军,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511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11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地质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具有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条件表述的“高校毕业生(含2018-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2018年、2019年、20203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年龄”表述中的“*11日以后出生”(含)。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及河南省地矿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0818900822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应聘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2020819900824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08189:00822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082217:0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826900828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收费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执行。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092390092614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6.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为综合类。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0926(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加分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实施。加分人员情况需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河南省地矿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实施工作

1.面试委托具有职业资质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并及时在省地矿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地矿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侧重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单位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1号地质科技大厦1222

咨询电话:037160170879(省地矿局地勘四院人事劳动科)

监督电话:037160170878(省地矿局地勘四院纪委监察室)

037163895528(省地矿局人事劳动处)

037163895784(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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