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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方案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7-29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全院工作实际,拟对外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我院共计划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其中审判岗位法官助理1名,执行岗位法官助理1名,党建专干1名,司法警察1名。

二、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衡阳市公务员系统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

职位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审判岗位法官助理:不限性别,系中共党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有2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571日以后出生),;

2)执行岗位法官助理:限男性,系中共党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有2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571以后出生);

3)党建专干:不限性别,系中共党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198571以后出生);

4)司法警察:限女性,系中共党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公安警务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198571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727----20207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雁峰区蒸湘南路137号雁峰区人民法院407室)。

4)联系电话:0734-8707917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雁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党建专干笔试测试内容为党建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其余人员笔试测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法官助理侧重审判执行实务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笔试开考要求:各职位的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当场统分、当场告知考生评分结果。

3)面试时间、地点:由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

2.体检由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只替补一次。体检地点待定。

3.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雁峰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和雁峰法院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为准。

3.本次选调工作,雁峰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4—8077965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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