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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7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江苏省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0-10-29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金坛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7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119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4.201811日以后毕业且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国(境)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后毕业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11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留学人员须于202012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111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119900—1111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446像素,高度65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当天须苏康码或当地省市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2020111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审核地点: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

3.报考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3)(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2020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资格复审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其他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5);

4)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5)和档案关系托管部门的证明;

5)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和《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5);

6)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5)。

7)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审。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

与应聘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网页:http://jt.changzhou.gov.cn/class/IJNNQALP)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体检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239220519-82875019

网报咨询电话:0519-8280619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991005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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