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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廉政教育中心2020年5月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5-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加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1、遴选人数:2名。

2、遴选职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廉政教育中心职员。(事业编,岗位安排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具体从事信访举报电话接听工作。其中,副科级以上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安排相应职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在30岁以下(199051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551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51),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51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200611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干部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规定。

8.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其他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符遴选资格条件的。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公开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配合。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051819日,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政府大楼B510室)

4.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和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同底一寸照片1份(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及《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1.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的,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0525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视为自动放弃(由他人代领的需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岗位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能开考。

笔试:526日,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1.笔试工作由上饶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和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等。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其他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529日,以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面试根据遴选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在有效笔试成绩人员中确定。按遴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依序递补一次。面试根据遴选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采取同一套面试题,面试满分100分。

当岗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遴选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同者一并列入)。

(四)考察与体检

1.差额考察。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考察,并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市纪委研究,按照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员。

(五)公示、试用及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和市纪委市监委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安排为期3个月的试用。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原则上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试用情况提出拟遴选意见,并呈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和调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0793-8198760(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0793-82959868178106(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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