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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10-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实际,拟面向社会为该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朝鲜族应往届毕业生、有韩国留学经历取得语言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朝鲜语(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有朝鲜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岗位需求信息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营口教育网(www.ykcen.gov.cn)以及营口市教育局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921

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才中心(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南15号,长途客运站西侧)

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在网上自行下载附件22018年朝鲜族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朝鲜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2、缴费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现场报名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调整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相关经历证明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时间:2018928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招聘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朝鲜语试讲的方式进行,讲授内容在营口地区现行教材中抽取。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回答问题、答辩分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98332

纪律监督电话:0417-2998302

附件12018年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2018年朝鲜族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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