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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简章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1-03-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1+X证书试点高职院校”“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单位,山东省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集团牵头组建单位,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学院服务于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设有智能制造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城市系、工商管理系、劳动经济系、职业教育系、基础(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技师部等11个教学系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8人(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0人,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33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33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731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lvt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s://sd.bmpta.com/sdldzyjsxy/index.aspx)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后提交报名岗位。如个人信息或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采取简化程序的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lvtc.cn/)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起始时间次日起7个工作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2)现场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33之前获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佐证材料。

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第三条规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基础知识,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采取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其中试讲40分,答辩20分,技能测试40分。其他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638826 8963882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层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301室人事处

邮编:2503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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