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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312名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5-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急需和岗位空缺情况,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选拔急需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31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422(含)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8月底前取得外(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42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612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二)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采用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办法、招聘程序和招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初试、面试等环节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招聘事宜详见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1.校园招聘。招聘单位提前公布校园招聘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2.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3.直接考察。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其他事宜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分岗位按招聘计划及其公告中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人员系2020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派遣往届毕业生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5-6700915

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咨询电话:0535-6699121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咨询电话:0535-6602013

烟台市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535-6597032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535-7232107

烟台市北海医院咨询电话:0535-8549578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咨询电话:0535-7288725

烟台市奇山医院咨询电话:0535-6212890

烟台市口腔医院咨询电话:0535-6234101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电话:0535-624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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