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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共考调18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详见《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二、考调范围
四川省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具有正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本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泸桥镇卫生院和冷碛镇中心卫生院。
三、考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和人口计生方针、政策;
(二)具有履行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有奉献精神,医德医风好;
(三)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和工作能力;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及以上;
(六)遵纪守法,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参加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九)泸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具有在泸定县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按周年计算);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
(十)符合《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不适宜考调的情况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传真)报名方式相结合的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报考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对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传真)报名方式:应先在甘孜人事考试网、泸定县党政网(http://222.87.160.11)、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传真到报名点报名,进行初审;在考试前三天内由本人亲自持相关证件到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复审。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报考,所产生费用及其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报名电话:0836-3122578
传真:0836-3122578
3、现场报名者现场报名时、网络(传真)报名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和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执业资格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属四川省财政供养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⑤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二)资格审查
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考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时间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专业技能及综合能力测试。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并排名。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只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决定并列者排名。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公示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资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不愿按此执行的,退回原单位。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6—3122578
监督电话: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3122722
泸定县委组织部0836—3122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3122632
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6—3122578
附:1、《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下载: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rar
来源:
http://www.gzrsks.gov.cn/NewsDetail.aspx?ID=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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