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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6-03-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发布招聘岗位141个(高端人才不在此范围之内),其中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岗位114个,硕士教学科研岗位11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6个(包括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6个、辅导员岗位10个,不包括由人社局组织考试的4个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师范大学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现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占地240公顷。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教职工2440人。

学校现有25个学院,68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博士一级学科为代表、部分研究特色可与国内一流大学相比肩的学科优势,以及教育特色学科群、基础学科群、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应用学科群,并已初步形成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格局。

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拥有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岗位、硕士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流程

(一)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岗位

1.招聘岗位

高端人才岗位(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岗位、校特聘教授岗位、校渤海学者岗位、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表”。

2.招聘对象

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国内外高等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放宽至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时间为全年招聘。

4.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主页→组织机构→机关部门→人事处)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信息:

⑴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⑵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信息。

①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SSC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⑶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5.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

6.考试和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7.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8.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要求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硕士教学科研岗位

1.招聘岗位

特殊专业及紧缺学科所需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表”。

2.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3.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⑴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者可登陆学校及人事处主页查询详细信息。

⑵报名时间:

拟于3月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报名岗位和报名时间安排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⑶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

4.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学校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名截止后,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

应聘者可通过学校人事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笔试考试须知及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5.考试和考核

考核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等环节,综合考评后择优录用。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试讲两部分,专业测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占40%)和专业试讲成绩(占60%)组成,满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3)考试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

6.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3: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表”。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⑴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者可登陆学校及人事处主页查询详细信息。

⑵报名时间:

拟于3月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报名岗位和报名时间安排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⑶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

3.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学校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

应聘者可通过学校人事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笔试考试须知及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4.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考试成绩由相关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及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面试时由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时间为8-10分钟。

(3)技能测试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核算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考试成绩。

6.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除外)者实行人事档案代理,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魏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计划表

天津师范大学

2015年1月15日

来源:

http://60.28.27.230:8080/bfgb/zxxx_info.jsp?zxid=1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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