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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13名教育教学人员启事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6-09-2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学人员13名。

二、招聘原则

(一)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1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95号)的要求开展招聘考试及招聘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补充和完善高职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本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少数名族考生报名者需MHK达到四级乙等以上水平;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专业要求有传染病及肢体行动不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在报名过程中,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8月9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付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3963808

传真:0991-3966922

邮箱:btxxxy@163.com

外地考生可通过网上或传真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三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携带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考试。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0日。资格审查通过后,即通知考生准备考试。

(四)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资格确认后现场缴费。

(五)考试和考察

考试分为笔试、说课和面试三部分进行。

考试时间:笔试、说课和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街兵友路45号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1.笔试:试题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分数为100分。笔试内容围绕:职业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基础、学科教学法等。

2.说课:考生将集中分专业进行说课,时间限每人20分钟,说课内容根据高职专业需求由考生自定,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岗说课内容为设计案例。分数为10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考官提出问题由应聘人员回答,面试试题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

4.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20%+说课*50%+面试*30%

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入闱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调档、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本人综合条件,包含调查对象、本科毕业院校、导师、毕业课题和教学工作经历等。

(五)体检

学院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入闱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在另行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

(六)公示

学院党委在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在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兵团人社局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兵团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将理由告知拟聘人员。

出现下列情形时,学院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已办理备案的不再递补。

七、订立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拟聘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对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八、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016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来源:

http://xbrs.gov.cn/zczx/qx1.asp?tid=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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