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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省曲靖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助湖北医疗队编外人员中定向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5-1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踊跃、义无反顾援助湖北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激励一线医务人员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冲锋在前、甘于奉献,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精神,现从我市援助湖北医疗队编外人员中定向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定向招聘计划

面向我市援助湖北医疗队人员定向录(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

详见《关于从曲靖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助湖北医疗队编外人员中定向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定向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我市援助湖北医疗队编外医护人员。

五、定向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健康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援助湖北医疗救治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3.年龄在42周岁以下。

4.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定向招聘编制数额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医疗机构以现有空编(市级医疗机构为人员总量)进行定向录(聘)用。县(市、区)无空编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市、区)委编办在各自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513上午8:302020515下午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1.由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现所在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报名人员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考核考察、录(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察

1.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察,由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谈话了解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在援助湖北工作期间表现,考核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2.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录(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录(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体检及考核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和所需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工作纪律与要求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核增相应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定向招聘人员录(聘)用手续办理、卫健部门负责定向招聘人员的管理及报名等相关工作。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定向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考察、录(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按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四)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过程的实施。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定向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本公告由曲靖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74—31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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