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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14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10-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全面落实人才强医战略,促进栖霞卫计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栖霞区卫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103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1010日至20181022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见《岗位信息表》)。

3.报名材料:应聘者须提交《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进修证书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二寸照片2张。

4.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地址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报名的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于1029日前携带原件材料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审核结果将在现场报名或资格复审结束后的一周内电话通知本人,报名人员所留通讯方式请保持畅通。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考评、聘用资格。

(三)面试和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面试和综合考评结合的方式。面试和综合考评在区纪委、区人社的监督指导下,由区卫计局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确定后将由区卫计局统一通知到本人。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公共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对面试合格人员的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总成绩计算。按照面试占60%,综合考评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将于综合考评后的2个工作日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基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进行考察,形成综合意见。

(五)公示、聘用

栖霞区卫计局根据面试和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025-85570532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办公室:02585664194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栖霞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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