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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诚招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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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集聚一支优秀的学科及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队伍,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现代工程技术大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按需引进、急需优先、兼顾长远。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引进对象条件与待遇

基本条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校学科专业所需,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应用基础,胜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身体健康。

学校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还分别享受下列相应待遇:

(一)领军人才

范围: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称号的专家;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本科高校二级及以上教授;全球500强企业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等。

年龄:原则在55周岁及以下。

待遇面议。

(二)优秀人才

范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者;本科院校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青年学术骨干;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本科院校三级及以上教授;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所三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球知名企业的优秀技术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相应成果)等。

学位及年龄要求: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原则在45周岁及以下。

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20-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20-30万元,人文社科8-10万元。

(三)教学科研骨干

范围:紧缺专业建设所需的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应用技术成果突出的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相应成果);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等。

年龄:原则在40周岁及以下。

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自然科学8-15万元,人文社科4-8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8-15万元,人文社科4-8万元。

(四)优秀青年教师

范围:“985”、“211”高校或国内高水平研究院所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突出(基本达到我校副教授职称水平)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年龄:原则在35周岁及以下。

待遇:

1.安家补贴(税前):自然科学3-8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3-8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

(五)其他

1.科研启动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制,经学校同意立项后予以资助,经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使用。

2.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首次发放50%,其余50%分5年逐月平均发放。

3.未享受学校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提供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面议;

第二类人才:1200元/月;

第三、四类人才:1000元/月。

4.学校引进人才所聘岗位的政策性待遇(如: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参照副教授标准享受工资及校内收入待遇3年,3年期满未获副教授任职资格,则按讲师标准执行相关待遇。

5.第一类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并根据《成都工业学院特聘学科带头人暂行办法》按特聘岗位管理;第二类人才可参照《成都工业学院特聘学术带头人暂行办法》管理。

6.相关待遇的发放从取得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主要工作职责与任务

学校引进人才在5年聘期内除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 引领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学科和专业规划,带领本学科、专业取得标志性成果。

2. 通过科研项目、专业或课程教学改革、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建设等方式,对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 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开设学术讲座一次,教学效果好。

4. 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组织编写高水平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专著。

5. 在本学科重要刊物或SCI、SSCI、EI(不含会议论文)、CSSCI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6.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奖项。

7. 以我校名义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8. 学校及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当年的人才引进计划,指导和监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学校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五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每年5月31日前将下一学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汇总各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经校学术委员会商议,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应聘者提供的学术成果由科技处核实真实性。通过各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是否引进。

(四)校学术委员会常务会议评定。

(五)校务会审定。

(六)人事处负责协调相关聘用手续,科技处负责协调科研启动费申报、审批及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聘任、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七)引进人才应履行聘用协议中各项约定,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约管理,人才到校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为5年。

(二)各用人单位应做好引进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履行聘期任务。

(三)各用人部门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首聘期的考核重点在学科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引进人才在首聘期满后,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聘期届满如需续聘,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查,经学校组织的学术委员会商议,校务会审定后续聘,续聘后纳入学校和院系常规聘任管理。    

(四)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学校者,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应分摊的安家费,停拨剩余的科研启动经费,已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退还学校。

对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或在聘期内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引进人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引进人才的职责与任务细则

附件二:成都工业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

 

 

成都工业学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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