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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按需引进原则。围绕学科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适应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需要。

(二)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学科+领军人才+团队”的模式,重点引进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才、海外优秀创新人才、学科优秀团队。

(三)人智结合原则。在全职引进为主的基础上,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吸引高层次人才以兼职的方式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四)特事特办原则。随时受理,一事一议。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

二、引进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崇尚科学,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各层次人才同时具备该层次各项条件之一:

(一)第一层次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3.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4.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人员。

(二)第二层次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或相当层次人才。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在本学科领域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或SCI三区以上、EI核心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三)第三层次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博士教授,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首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或SCI三区以上、EI核心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对某一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可视情况议定引进事宜。

对年龄50周岁以下、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优先引进。

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团队引进。

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以兼职方式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每年到校服务时间须3个月以上。

三、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内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学校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基础性岗位津贴,参照标准如下:

人才层次

安家费(万元)

科研支持经费(万元)

基础性岗位津贴

理工科

人文社科

第一层次

150

200

50

参考教授一级岗位

第二层次

80

100

30

参考教授二级岗位

第三层次

30

20

10

参考教授三级岗位

安家费分期付给,到校时付给20万元,其余部分购房时付给。

科研支持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第一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山东省随调政策条件的,学校为其办理随调手续并安排工作;对不具备随调条件且无收入来源的,在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的,除享受上述引进待遇外,同时享受人才工程规定的专项及匹配经费资助。入选我校“126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学科带头人的,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二)柔性引进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积极为其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入选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省拨专项经费及学校匹配经费资助,协议另定。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临时性住房。

全职引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可在上述参照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具体商定。

四、引进程序

(一)每年10月份,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各学院(部)受理应聘事宜。

(二)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对应聘的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包括:

1.《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议推荐表》。

2.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论著成果及论文被检索引用情况,并提供代表作3-5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情况及证明材料。

(三)人事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水平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四)在与有关学院(部)沟通的基础上,人事处同应聘人员议商引进待遇和工作任务。

(五)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考核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实行校、院(部)两级共同管理,由学校、学院(部)和高层次人才三方共同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根据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为5年,学校对其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期满考核重点是工作合同的完成情况。聘期期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续聘待遇另行议定。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在校外其它单位受聘有工作时限要求、取得相对固定报酬的学术类职务或行政职务,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须退还相关待遇,随调配偶须同时调离。

六、组织领导

学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各学院(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 工作目标责任制,把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列为处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师资队伍建设单项奖”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各学院(部)向学校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鲁东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1〕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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