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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甘肃省 -- 兰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8-1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4.应聘人员须满18周岁以上,本科及以下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以后出生),其中会务服务岗位(职位代码3800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8月以后出生)。
 
  5.必须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委办公厅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须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1.岗位查询。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下载查询。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2.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在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00至8月14日(星期日)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应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网上资格审核。甘肃省委办公厅根据本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列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4.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30至8月15日(星期一)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8:00以后,应聘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30至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核、修改。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7.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09∶00至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09∶00登录报名系统(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通过笔试准考证向考生告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以考生所报考岗位在《岗位列表》中对应的类别为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询。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甘肃省委办公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
 
  5.笔试成绩于2022年10月31日前,在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委办公厅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③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④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信息无法进行网络查询的、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在面试前划定笔试分数线,并通知应聘人员。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通过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公布。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委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委办公厅安排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自主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聘用依据,要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甘肃省委办公厅派出考察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甘肃省委办公厅厅务会会议研究后,在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委办公厅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考试录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由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28906;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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