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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汕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 -- 汕头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8-3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加强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本次招聘职位为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主要职责是承担讯问、询问记录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2022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3年9月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广东省汕头市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澳检察公众号同步转发。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86806576。

(三)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2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中的招聘资格条件,清楚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下载并填写《2022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一份,须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相片,并由考生亲笔签名。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证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接受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五)准考证发放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留意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检察公众号公布。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一)体检: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公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时本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三)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七、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被聘人员属机关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南澳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应聘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留意相关通知及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澳检察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五)本公告由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电话:868065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部门:南澳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电话:868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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