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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遴选村监察站站长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 -- 广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9-13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面向黄埔区各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村监察站站长2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名额

村监察站站长2名。

三、遴选条件

此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广州市黄埔区各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本区镇(街)工作3年及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准,下同),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镇(街)派驻村的工作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盖章);

3.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

4.广州市户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6.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9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9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9月9日。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遴选公告,请密切留意。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到新龙镇机关大楼605室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3.提交报名资料:

(1)下载并填写《新龙镇公开遴选村监察站站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6)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和聘用审批为准。

(四)笔试

笔试地点新龙镇人民政府,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的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资格复审人选。遴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盖章);

2.本区镇(街)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镇(街)党(工)委出具,原件盖章);

3.本区镇(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镇(街)派驻村的工作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镇(街)党(工)委出具,原件盖章)。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短信通知面试和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六)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遴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及电话通知提醒进入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考生需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遴选人数依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若最终体检结果不合格,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岗位需求、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任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工作的,由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二)待遇和管理

拟聘用的村(社区)监察站站长与新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为1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村(社区)监察站站长聘用期间参照广州市黄埔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正职待遇计发薪酬,按照考核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并按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防在遴选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四)本次公开遴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参加遴选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时,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均不得参加报考。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遴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通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相关信息。

(五)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遴选无关。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985049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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