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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 -- 珠海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11-2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高水平建设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高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本院拟公开招聘仲裁秘书8名、部门副总监4名、部门总监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ZCIA”,又名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珠海仲裁委员会)注册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9年组建的商事仲裁机构。2021年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后,建立起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分立并有序衔接的治理机制。成立以来,珠海国际仲裁院一直致力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展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仲裁秘书岗位

(一)岗位要求

1.良好的法律专业功底、法律职业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

2.对商事仲裁程序有基本认识,并能及时掌握民商事审判新知识;

3.良好的统筹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4.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热爱仲裁事业,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立案与宣传拓展;

2.负责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案件、推进仲裁程序;

3.负责相关行政事务;

4.本院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专业毕业;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年龄26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4.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法学学科重点院校者优先;

三、总监、副总监岗位

(一)岗位要求

1.突出的团队领导能力、统筹执行能力;

2.突出的法律专业功底与法律职业素养,对仲裁领域有深入研究;较强的学习能力与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及时掌握吸收国内外仲裁行业先进经验;

3.全球化视野与发展思维,先进的品牌管理理念,丰富的宣传拓展经验;

4.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

5.优良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适应岗位要求的承压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统筹(协助)管理本部门全面工作,包括:

1.案件管理,全面监督案件审理程序、效率、质量,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等特殊案件审理需求;

2.宣传拓展,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制定并协调执行宣传计划,塑造和维护国际化仲裁品牌;制定并协调执行拓展战略方案,开拓境内外各界资源,有效拓展业务;对标国内外先进同行,提升本部门乃至全院国际化发展水平;

3.对外联络,维护与本地政府、境内外法律机构、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各界友好联络及对外合作,高质量完成本院访问接待和大型会议等工作;

4.内部行政管理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专业毕业;毕业院校为国内外著名高校、法学学科重点院校者优先;

2.总监岗位需6年(及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历,并已任行政单位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7级(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或已任行政单位副科长满2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满3年。

副总监岗位需3年(及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历,并已任行政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或已任行政单位科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9级、或其他相当层级岗位满3年;或取得相关法学专业博士毕业(学位)证书(在读博士需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有国际商事仲裁、涉外法律服务、或境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总监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副总监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5.能够使用英语或葡语作为工作语言者优先;

特别优秀者,以上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薪酬福利

基础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住房改革补贴、带薪年假、健康体检、节日慰问、专业培训、员工团建、入户横琴、人才补贴等,具体薪酬面议。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主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政审及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填写《珠海国际仲裁院招聘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hgjzcy@163.com,邮件名请注明“2022年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3.其他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一般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名,如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法律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有利于证明个人能力和资质的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笔试)人员;实践考核前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用于核对。

(二)面试(笔试):面试(笔试)由本院招聘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法律理论与运用、国际仲裁及涉外法律业务知识。

(三)实践考核:通过面试(笔试)的人员进入实践考核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实际承办仲裁案件、组织宣传拓展活动等实践工作。

(四)实习试用:通过面试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定向实习(即以留用为目的申请不低于3个月期限的实习),按照本院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标准享受实习补贴。定向实习期满可申请转正考核,考核通过予以正式聘用并免除试用期。

(五)体检: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政审:对应聘者在校表现或工作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本院实行全员聘用制,经面试(笔试)、体检、政审合格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本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冯秘书,咨询电话:0756-8688301,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93198。接听来电时间为工作日09:00-18:00.

(二)应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单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本院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四)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本院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总监、副总监转正后任职试用期1年,任职试用期结束后进行任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本院有权解除任职降级使用。

(五)工作地点包括: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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