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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河北省 -- 石家庄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8-26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主要职责:教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拟选聘博士研究生20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网站(http://www.xpc.edu.cn/)发布招聘信息;到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科研院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到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校园双选会、招聘会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电子邮箱:jxzuzb@163.com。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将《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本人简历,本、硕期间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学信网下载的各阶段学历认证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测评考核程序。

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试讲等事宜,均在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通知,请及时浏览关注。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业专家和人力资源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或试讲方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评考核,对其学习工作经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内容组织及论文、科研、实践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71316(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73247(学校纪检监察办)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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