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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工作地址:四川省 -- 成都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11-18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财政评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财政评审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占机关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工作人员10名(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放宽至38周岁(1983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取得项目结(决)算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暂定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301室(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联系人彭拉拉,电话:0826-2244819。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2份);毕业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和相关从业、职(执)业资格证书(2022年参加考试通过的只打印成绩合格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扫描生成PDF文件或制作生成WORD文件的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574054150@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总分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30%)和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占笔试成绩70%)。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人员由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取得项目结(决)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的在个人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的基础上,加4分;取得二级造价师或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个人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取得带审造价员或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初级资格证书的在个人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同时具有多个资格证书(职称)的按最高层级加分。

八、成绩及公示

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另行通知),总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体检。

九、体检

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到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区财政局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确认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由用工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该岗位类别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管理。聘用人员管理实行人岗相适、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发放,若产生差旅费则据实发放。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人员年总收入(含个人保险部分)最高可达到12万元。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相关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所有报名人员(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来自国(境)外地区的报名人员(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所有报名人员(考生)需持本人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前3天3次(每天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时,请报名人员(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报名人员(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报名人员(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报名人员(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报名人员(考生);

5.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报名人员(考生);

6.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报名人员(考生);

8.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

(七)报名人员(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报名人员(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凡不遵守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将取消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和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6-2243458)。

(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签订聘用合同时仍未了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人员(考生)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报名人员(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报名人员(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考生)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qu.gov.cn。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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