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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舟山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33人公告

工作地址:浙江省 -- 舟山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9-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岱山县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33名,分4个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www.daishan.gov.cn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素养和品德;

3.热爱基层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5.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市外户籍人员提供6个月以上舟山市内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理影响期限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3日(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岱山县民政局209室(县行政中心B1楼)。

3.资格审查:参加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舟山市外户籍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如实填写《2022年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者笔试成绩可以加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4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2分;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社区、村工作经历的加2分;退役军人加1分。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情况再行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他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值)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按具体职位,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决定予以聘用。如选择自动放弃的,按具体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者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统一管理,与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签订合同。

八、有关注意事项

1.涉及招聘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咨询电话:0580-4406807、4487813

监督电话:0580-4470417

2.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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