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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绍兴上虞区第七期招聘辅警32人公告

工作地址:浙江省 -- 杭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11-09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满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上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127号)、《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虞公政治〔2017〕23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第七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32名,具体岗位、用人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等,详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2年第七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或关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招聘”栏目)。
网址:http://www.syjob.com.cn
3.“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1月9日至2004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常住户口(以2022年1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特殊岗位(详见计划一览表)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1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 4∶30。

2.地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主楼二楼东侧1202会议室(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从相关网站上下载),同时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退役士兵(官)还需提交退伍证(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若填写信息不全,一律不予报名。若填写信息错误,由此带来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资格审核
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基本知识等;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题型一般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时间100分钟。
(四)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放弃体测的,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

2.入围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为:防暴处突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得分标准详见附件3。

参加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单个项目得分低于30分的不计分,上下两档之间的成绩按下一档得分计算。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上虞公安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上虞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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