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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州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工作地址:浙江省 -- 杭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4-12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关于核定2023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023〕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泰顺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2023年4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泰顺县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23年4月11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以下三类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户籍限制: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2.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3.留学归来,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300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各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各岗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资格条件。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1日。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限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等障碍者,残疾等级: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为三、四级,并具备正常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者报考。
 
  在2023年4月11日前取得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类聘用”的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至2023年4月2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应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考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8时至2023年4月23日24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相应栏内说明理由。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0时至2023年4月26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到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153号人力社保办公楼303室),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报考残疾人专岗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4.经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开考比例(个别实行等额考试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才可进入下一环节),相关信息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公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该岗位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8:00至2023年5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5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科目共两科,分别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4.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被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户口信息;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代码001、002、003、004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4)。
 
  4.参加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面试资格,按照该岗位笔试人员中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环节根据,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工作由县残联、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实施。入围体检考生应先按公务员体检有关程序和标准完成体检各项目检查,其中与残疾类别相对应的体检项目检查结果不列入公务员体检指标认定的范围,但残疾项目需按有关要求另行复核检查,作为核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使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入围考核资格的,所造成空缺的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以考生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无特殊标注岗位,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生具有国家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认证证明)和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试大纲》(附件3)。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或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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