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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22名公告

工作地址:浙江省 -- 金华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6-2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2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22名,其中:

(一)本科专业,学制五年(护理学专业学制四年)。

(1)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

(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1名;

(3)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1名;

(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1名;

(5)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专业1名;

(6)温州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专业1名;

(7)杭州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1名;

(8)杭州医学院麻醉学专业1名;

(9)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2名。

(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10)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针灸推拿专业1名。

(具体见附件1)

二、岗位方向

义乌市医共体单位(不包含牵头医院)。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一)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二)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生健康局。

2、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志愿填报结束后48小时内市卫生健康局会根据高校反馈名单通知体检,请考生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手机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原因联系不到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市卫生健康局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于体检当天即时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按体检方要求涉及体检相关事项特别提醒见附件2。)

3、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4、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需将我市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由市政府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生由市政府按2.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到定向单位正式就业后按本科和专科不同层次标准分别补助。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安置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生的就业安置,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护理本科专业要求本科毕业后2年内取得护理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405室;

联系电话:0579-8993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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