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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党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0-09-1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无锡市行政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7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7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71日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71日以后出生)。

3.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较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01130日。党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党校组织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及时在市委党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1.报名:报考人员请下载填写《中共无锡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邮件标题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姓名+高层次人才网,投递邮箱:wxdxrsc888@126.com。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职称证书、论文等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邮寄至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有效身份证明、学习学位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查。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江苏省无锡市鼋头渚公园内)。

联系人:顾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510—855502171392128055815052203415

传真:0510-85557891

2.开考比例为13,如满足开考条件,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无锡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通知为准。

3.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本人到市委党校参加考试。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报事业人员招录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三、考核方式

被考核人员综合成绩,主要由个人素质评价、教学试讲评价、科研量化评分等3部分组成。

1.个人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被考核人员需当场提供毕业院校、获得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2.教学试讲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占综合成绩50%。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理论水平、课堂控制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根据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提前3天将试讲提纲和课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无锡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试讲时间为45分钟,答辩时间为15分钟。

3.科研成果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3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根据近5年科研成果和影响力进行赋分。

考生综合成绩=个人综合素质分×20%+教学试讲成绩×50%+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党校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应聘者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学科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和博士,市委党校分别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资金75万元、55万元、38万元。

3.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聘期工作量考核制度,对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0-85559985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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