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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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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汽车类专任教师)6名。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规范招聘工作,我院成立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颜莉芝  邓志革

组  长:彭  举

副组长:黎修良  尹万建

成  员:周文洁  雷久相  李步青  陈时芳  邓荟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类专任教师6名,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职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http://www.zzptc.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5月13日

(2)报名地点: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聘资格)、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络报名人员直接将报名表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发我院的招聘邮箱(zzzyrsc@126.com),并及时和我们联系。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网络应聘人员须在试讲前1天提供所有证书、资料原件,以便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试讲: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试讲,试讲时间15-20分钟。试讲范围为应聘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试讲当天给每位应聘者一定的备课时间,要求手写板书,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教学内容处理、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专业知识等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小组对应聘者的试讲成绩进行排名,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面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对专业背景、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进行现场测试。面试主要环节:1)自我介绍5分钟;2)现场提问5-10分钟。

试讲、面试设评委小组,7个评委(含1个主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评委应占多数。试讲、面试试题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命题,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2)试讲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试讲、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低于75分者将不予入围体检。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前。

试讲、面试工作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731-22625951,0731-28438432(咨询);0731-22625965(监督)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编:412001;传真:0731-28431879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0731-12388/28680141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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