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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6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7-12-15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单位

需求人数

学历(学位)

备注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1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

信息工程学院

1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1

二、招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中共党员,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境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待遇

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选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人事处(szxyzhaopin@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应聘单位(学院、部门)—高层次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梳理、筛选后,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接通知来校应聘时须携带“五证一书一历”到学校现场验证。“五证一书一历”:(1)身份证;(2)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3)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院系盖章的按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4)院系盖章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5)中共党员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6)就业协议书;(7)个人简历。

应聘同一岗位的,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减少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组织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由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状况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学校将择期举行招聘专职辅导员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我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参加考试人选以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根据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的男女比例为1:1左右,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选聘工作组提出拟聘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五)公示

对于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在校园网公示。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及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察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试用期

我校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将视情决定是否递补。经研究需要递补的,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签约后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到岗工作。逾期报到,视为违约。

(四))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国成)

电子邮箱:szxyzhaopin@163.com

宿州学院

2017年3月17日

来源:

http://www.ahszu.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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