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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印院发[2014]81号)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8-05-14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带领相关学科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应坚持立足长远、突出重点、以用为本,重点引进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学校着力建立并完善机动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开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二级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领导下,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制度和规划,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按程序做好高层次人才接收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提出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及引进计划,主动搜集与本单位学科领域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对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学术水平进行初审,做好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某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专家学者;或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学术风范,较强的学术领导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及第二层次人选、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五)在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曾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六)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研发及管理人才;拥有与学校学科专业领域吻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七)学校学科建设紧缺和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标准和相关待遇(见附件1),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积极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医疗、配偶户口、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的,学校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请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给予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及相关待遇等。

第十二条 学校围绕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配套政策保障和团队建设,使引进高层次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引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学术团队。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计划制定。各二级单位按照学科建设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由学校确立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人事处通过网络、媒体、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向海内外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同时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并接收应聘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二级单位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资格审核,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思想素质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业务考核。通过答辩,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分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及二级单位相关学科负责人等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做出客观评价,提出业务评议意见及拟聘岗位建议。

第十八条 反馈沟通。人事处向高层次人才反馈业务考核情况;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就相关待遇、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

第十九条 研究决定。师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业务评议意见、拟聘岗位建议及沟通洽商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条 办理聘用手续。学校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学术氛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应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调离或辞职的,须按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引进后的两年内,人事处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成果汇报,包括本阶段完成的学术成果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构想等。

第二十五条 二级单位每年底提交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待遇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等。具体问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六章 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即引进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以完成特定专项任务为目的的聘用模式。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师资培养和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相关待遇见附件2。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超额完成岗位任务部分,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业绩奖励。

第二十八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协议书及其它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业绩突出者,学校可给予表彰并连聘连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2.北京印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附件1

 

北京印刷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序号

高层次人才类型

专业技术岗位

住房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配偶安置

备注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安置、学术团队、国内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

2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教授二级岗

周转房

300-500

随任安置

可选择年薪制,具体面议

3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教授二级岗

周转房

200-300

随任安置

4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一和第二层次人选、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教授二级岗

周转房

200-300

随任安置

5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校长提名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周转房

150-200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6

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

校长提名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7

学术团队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附件2   

 

北京印刷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序号

高层次人才类型

年薪(万元)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0—100

2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0—50

3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5—30

4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一和第二层次人选、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5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10—15

6

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

3—10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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