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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24年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方案

工作地址:福建省 -- 莆田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4-01-04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是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1人)

(一)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1.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依据。

2.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31202006119期间出生)。

5.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119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1231

6.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7.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不仅报考的专业要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发布在莆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http://hbj.putian.gov.cn/)。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1192024126

2.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121室(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268895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寸彩色证件照)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各一份。

4)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因报考人员造成的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1.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面试。符合招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组织面试。报名人数不足3:1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名时间可延长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人数仍未达到3:1比例的,应增加相近专业或类别,若增加专业或类别后仍未达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因考生放弃造成的等于1:1),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面试考核办法:采用专业化面试。

3.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办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组织: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原则上于确认体检人选后45天内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与所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诚信考试。

3.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解释。监督电话:0594-26940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putian.gov.cn/zwgk/tzgg/202401/t20240102_1895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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