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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福建省 -- 龙岩市 -- 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1-11-26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3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遴选人数

岗位

名称

拟遴选人员条件

政治

面貌

性别

学历

专业

1

连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

专业

技术岗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土建类

2

连城县地热资源服务中心

1

专业

技术岗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地矿类

3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

管理

岗位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二、遴选范围

从我县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或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021年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四楼综合股(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97-892289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意见,以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初审合格人员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在遴选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报有关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1.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考查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知识水平和写作能力,总分100分。

3.若需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按各岗位成绩高低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名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名次。

2.考察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凡是能岗不适、人岗不适的,取消遴选资格。

3.严格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取消遴选资格的,报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对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遴选人员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连城县自然资源局0597-892289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597-3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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