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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合同制辅导员招聘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 -- 广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9-14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大学,始建于1950年,前身是由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叶剑英元帅亲自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2003年被列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九大文化工程之一。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占地300亩。学校以培养适应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辅导员1人。详见《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合同制辅导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员工(非在编),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福利待遇按我校校内非在编人员薪酬制度标准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29日24:00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按报考岗位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文件打包压缩发送至gyfdyz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部门+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如“张三应聘学生工作部专职辅导员(A01)”,报名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辨,否则恕不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合同制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合同制辅导员招聘信息采集表(附件3)。
 
3.身份证、户口本。
 
4.从大中专起各个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按附件4模板开具)。
 
6.中共党员证明(含预备党员)(加盖所在党支部公章)。
 
7.职称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参考目录为《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的专业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报考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6.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资历如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六、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
 
2.现场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官网(https://www.gdla.edu.cn/)“通知公告”栏有关公告。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急反应等工作能力,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官网有关公告。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面试通过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留意我校官网(https://www.gdla.edu.cn/)“通知公告”栏有关公告。
 
4.体检。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学校组织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公示与录用。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6.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拟聘岗位缺额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将在同岗位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1.有关招聘事项及进入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在我校官网(https://www.gdla.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和本数。
 
4.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20-34810203、020-34812745
 
学生工作部:020-84878682
 
监督电话:纪检室020-31103569,020-31103525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番禺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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