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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171人公告

工作地址:广东省 -- 广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7-20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花都区位于广州市北缘,全区总面积970.04平方千米,东接广州市从化区,南与广州市白云区相接,西连佛山市三水区和南海区,北邻清远市。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纵贯全境,京港澳高速公路、许广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乐广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珠三角环线高速和沈海高速公路构成花都境内南北和东西走向高速公路网。东部流溪河、西部的巴江(白坭河)南汇珠江,船只直航港澳。位于花都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国内三大空中交通枢纽之一。区内还有广州地铁9号线、3号线、广清城际和广州东环城际铁路,形成外联内通的国际空铁枢纽格局。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国际视野、国内领先、守正创新、多元公平的花都教育新发展目标,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17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教师171人(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和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相关职位。
 
(二)基本条件
 
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中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高级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非2023年毕业生,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对应学科的职位;2023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职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职位要求,如: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入职后在试用期内取得,届时未能取得的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职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以上成绩单证明。2023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等相关等级证书,可放宽至入职后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届时未能取得的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8.2023年毕业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考试流程
 
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填报志愿、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28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eduzp2023,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职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责任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及确认成功,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前网上确认。
 
2.考前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9日17:00止。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报考管理—查看打印报名表—确认参加笔试。
 
4.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日14:00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10:00—12:00。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国家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及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及素养等内容。
 
4.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5.考生全程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6.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huadu.gov.cn/gzhdjy/gkmlpt/index)。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的。
 
(五)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核资料目录》(附件3)。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系统上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化学、历史、特殊教育、音乐等学科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现场备考时间为20分钟,测试时间为15分钟。不提供多媒体教学平台。
 
2.音乐学科除按照要求的讲课内容进行讲授外,还需现场进行专业技能展示。
 
(1)钢琴:演奏一首指定钢琴曲片段,2分钟内,现场提供钢琴。
 
(2)声乐(或舞蹈,根据职位要求):演唱一首指定声乐片段(美声或民族唱法),现场提供伴奏,2分钟内。
 
(3)个性特长:在器乐演奏片段(钢琴除外)或舞蹈表演片段中任选一项(不能与第2项重复),2分钟内,乐器、配乐自备。
 
(七)填报志愿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填报志愿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名靠前;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排名靠前。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同一职位只有一个学校的,考生在报考时已经确定了职位,无需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3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工龄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需承诺5年最低服务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生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人员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相应职位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名靠前;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排名靠前。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上”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4.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228076;投诉电话:020-36892602。
 
6.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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