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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百色市西林县民政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8-3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西林县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9名。
 
(二)岗位性质:政府购买服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百色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不良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4.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组织、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体质,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或财会专业;
 
(3)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或乡(镇)敬老院服务工作经验;
 
(4)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和取消聘用资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 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大学生可提供学校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西林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上午8: 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接待);
 
报名地点:西林县民政局五楼办公室(西林县鲤城新区金鲤路32号);
 
联系电话:0776-8682177。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确保预留的电话畅通。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要求到西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身份属编外聘用人员;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半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一年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71号)执行,每人每月工资3200元(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五险”,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每月从服务待遇中代扣代缴),无绩效和餐补。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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