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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南宁市南湖公园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工作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9-05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南湖公园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南湖公园是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南宁市南湖公园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和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11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1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1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http://szyl.nanning.gov.cn)和南宁市南湖公园办公区域。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方式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人选等)发布地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http://szyl.nanning.gov.cn)和南宁市南湖公园办公区域。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号南宁市南湖公园人事科210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南宁市南湖公园人事科0771-5313240。

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南宁市南湖公园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材料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考察、聘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

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面试

单位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以及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面试试题共4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及单位公示栏公布。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考试方式的,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及单位公示栏发布变更公告。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增加招聘计划情形的,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在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站及单位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单位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六、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监督举报电话: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机关党委0771-277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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