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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工作地址:湖北省 -- 武汉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7-1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3名、实训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首批军工院校。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地处武汉市中心城区二环之内,南濒月湖,北临汉水,风景秀美,交通便利。建校73年来,学院始终秉承“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宗旨,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特色发展之路,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建设单位。目前,学院正在积极努力创建职业教育本科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mail.wspc.ed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4803730。

(二)报名有关要求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注:应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

(7)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

将上述材料打包,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字样及“岗位名称”(如: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专任教师1),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mail.wspc.edu.cn。报名结果以收到工作人员邮件回复为准。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2.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证件材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4的,经学院研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核内容为教师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笔试时长为90分钟(闭卷),满分100分。

2.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1:4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学院研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并在学院人力资源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3.笔试成绩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进行发布。笔试时间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取试讲、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1.试讲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的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确定,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由应聘人员抽选测试内容,并回答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提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本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态度以及对学院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面试环节中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和心理测试到学院指定的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以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四)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院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院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480373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480385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监督举报邮箱:jw@mail.ws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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