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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工作地址:江苏省 -- 苏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6-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现招聘辅助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综合辅助岗位1人,主要从事信息宣传及新媒体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报名方式与时间:请将①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学历证明 ⑤资格证书(如有)⑥个人简历 ⑦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等材料打包发至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星期日)止。

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拟定于2022年6月进行,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视情况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与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笔试,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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