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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技师学院2023年军事教官招聘简章

工作地址:山东省 -- 济南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9-01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青岛市技师学院于1958年建校,是青岛市唯一一所由市政府创办并直属管理的技工院校。现有即墨区、市北区洛阳路、市北区嘉兴路、市北区瑞昌路4个校区,占地面积838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下设智能制造学院、智能电气技术学院(中车学院)、数字网络技术学院、艺术与教育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商学院(创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康养与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体育技术学院、园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11个职能部门以及3个教辅部门。学院目前拥有在籍学生1.5万人,在编教师742人。

 
因学生管理需要,现面向退伍军人招聘军事教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军事教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每周周一至周四、周日,晚上需住校。具体岗位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22-30周岁,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4.有2年以上部队服役经历,有带队军训经验;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1.0以上;
 
6.熟悉掌握军事队列动作要领,精通“四会”教学法,口令下达清晰,单个军人队列动作标准;组织纪律性强,吃苦耐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
 
7.中共党员、在部队获得过荣誉称号、受到立功嘉奖、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
 
(一)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本单位合同期内表现优秀者,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并可择优推荐考取本单位事业编制。
 
(二)工资福利
 
缴纳“四险一金”,提供工作日餐补和集体宿舍。
 
试用期工资3000元。正式聘用后,其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补贴,约5000至5500元。以上工资金额为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不含二级学院津补贴)。
 
正式聘用后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基数为3000元,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根据出勤情况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为2500元,根据日常工作考核计发,人均2250元。津补贴包括取暖费500元/年、考核奖3000元/年等。寒暑假期间,若当月出勤时间不足13个工作日,只发放基本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青岛市技师学院军事教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Word版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qdjsx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军事教官应聘+姓名+联系方式”。证明材料明细如下: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24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荣誉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将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向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1.资格审查时间:10月8日9:0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技师学院即墨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需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24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荣誉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同时须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仍在职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学院为其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8561689903 谭老师
 
13589280724 冯老师
 
0532-55722968 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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