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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招聘35人公告

工作地址:四川省 -- 泸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6-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7名、法警1名、派出法庭安保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叙永县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庭审保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0日——2004年6月9日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聘用制书记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体能测评合格;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文身;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情形的。

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法院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叙永县环城南路778号)。电话:0830-655255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叙永县人民法院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的《叙永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5.岗位调整: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叙永县人民法院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发布调减公告。

(二)考试

1.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考者,由叙永县人民法院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纪违规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面试通知前,因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2.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法警、派出法庭安保人员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具体由叙永县人民法院组织。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体能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叙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调查核实,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能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叙永县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2.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叙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6552557),受理举报。

3.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6552550。

六、现场报名、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进入现场报名、笔试地点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笔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笔试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报名、笔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报名、考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现场报名、笔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报名、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现场报名、笔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报名、笔试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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