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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工作地址:浙江省 -- 杭州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09-14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30日特岗目录信息(链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更新信息(zj.gov.cn)),现将我校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6:30期间,通过学校指定报名途径报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6:30后不再安排报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6:30)。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一些岗位条件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涉及岗位内容不详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设岗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表相应栏目),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学院+岗位代码+姓名+高层次人才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邮件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作为已报名的凭证。在面试时请将报名材料原件送设岗学院审核确认并按要求留下复印件。
 
2.资格审核
 
由设岗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应聘者反馈,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应聘者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应聘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必要资质材料缺失的,学校可不予反馈。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设岗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一般应根据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认定应聘者专业要求的依据。
 
3.除我校公告所作的要求以外,其他要求按照《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规定执行。(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版块,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选拔方式
 
学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具体岗位考试考核安排,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用人偏好。
 
考核采用面试及心理测评等形式开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设岗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内容拟定,并由各设岗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应聘者。心理测评主要从心理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性。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核与心理测评的评审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者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以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意见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设岗学院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由设岗学院和人事部门商议并提出建议,由学校决定。
 
五、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监督与咨询服务
 
学校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招聘公告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网站公布或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好(邮政编码:315599)咨询电话:学校人事处0574-88839032、88839034;
 
学校人才办0574-88839022、88839034。
 
咨询邮箱:zjpc2717@126.com(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4-88839024(学校纪检监察室)
 
0571-8890460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邮箱:zjpcjcs@mail.zjpc.net.cn(学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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