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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工作地址:浙江省 -- 宁波市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2-09-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拟组建一支综合多学科、拥有高学历的宁波民政工作研究团队。现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民政局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目前主要职责是指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研究、拟订和宣传工作,开展养老相关课题研讨交流等(注:该单位待条件成熟时拟申请更名为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收留托养政府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困境儿童和其他困难救助帮扶对象,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注:该单位此次招录人员安排在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综合

研究

专技

2

负责养老、救助等民生服务领域发展形势、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和相关课题管理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综合

研究

1

专技

1

负责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和基层治理领域研究分析及相关课题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

社会学、社会工作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及以上学位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综合

研究

2

专技

1

负责特殊群体公共管理及基层治理领域发展研究和重大政策调研论证等工作

公共管理、法学、法律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及以上学位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7日。

2.报名办法:发送报名材料到邮箱:zzc402@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发送的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3.应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宁波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资格。

此次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均认定为紧缺岗位,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应聘人数进行择优招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谈时间、地点。

(二)面谈

招聘采取直接面谈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谈、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民政局网站(http://nbmz.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本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三楼

电话:0574--89184252、8918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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